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剪報 - 如果廚餘不能養豬 <陳文卿>

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5/09/09 
如果廚餘不能養豬 
【陳文卿】 
  「環保署禁止廚餘養豬」?看到報上這樣的標題不禁會懷疑是否可能看錯了,因為養豬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明明是農委會,除非是影響環境衛生,否則豬要吃什麼才營養衛生根本不是環保署的權責。如果說是廚餘養豬真的會造成口蹄疫,對整個養豬業有嚴重的不良影響,要禁也是由農委會來對養豬業者發布禁令,而非由環保機關越俎代庖。 
  所以,問題的癥結點是對於一項涉及全國約一千四百多戶,計飼養七十多萬頭豬的既有廚餘養豬業者權益之政策,其巨大影響農政機關應自行面對。更有甚者,廚餘養豬之利弊得失,目前畜牧、防疫的學界彼此間,以及與養豬業界間尚有重大歧見,農委會內部是否應該再召集各學者專家及養豬業者共同討論以形成共識才好。否則養豬農民團體排山倒海而來的政治風暴,大家是否受得了? 
  而如果為了防疫的理由,農委會更不能只要求環保署收集的廚餘不進入養豬場,而對養豬戶自行向餐廳收集的部分(約占目前總量的七成以上)卻束手無策。如果說為了防堵口蹄疫之爆發而禁止環保機關之廚餘作養豬再利用,就不應該僅在一邊圍緊紗窗,另一邊卻門戶大開。 
  新聞報導,不以廚餘養豬後將全力推動堆肥再利用。但是,廚餘堆肥化真的較符合環保嗎? 
  筆者以參與第一線廚餘回收工作數年的親身經驗,必須剴切指出,目前各地所設置的中小型堆肥場,不僅處理量極為有限,處理成本更是高昂,且環境衛生(汙水、臭氣等)也不理想。而最嚴重的問題是,即使努力去做克服操作困難後,所得到的廚餘堆肥之成品品質仍欠佳,無適當出路,因此若農政單位不願意伸出援手,實在很難持續推下去。如果投入大筆人力、物力後所製得的堆肥的最終歸宿是丟到垃圾場去燒掉或埋掉,則非但不能達到「垃圾變黃金」的理想,反過來卻是「黃金變垃圾」。 
  可以想見的是,若回收廚餘無法再養豬,而堆肥化之成本卻又明顯偏高,地方環保機關未來對於回收的廚餘如何有效再利用將會感到無比徬惶。很多縣市目前都對台塑堆肥場寄予厚望,但台塑的進度卻一再延誤,而將國家的重大環保政策繫於一個民間企業上是否太冒險了? 
  所以假若未來廚餘回收後將以堆肥為主要的再利用途徑,農委會就不能置身度外,因為農委會才是堆肥的專家,且堆肥產品的用途也是在農地上。所以建議由農委會出面輔導既有的禽畜糞或果菜廢棄物堆肥場來接受廚餘為進料,做成的有機堆肥亦由農委會負責協助市場通路問題的解決。也就是說將廚餘回收的權責切分開來,收集清運由環保機關負責,處理與再利用由農政機關負責,當然經費亦比照編列,將原列於環保署的補助堆肥場經費移至農委會下。 
  我們看日本的例子就是如此,已公告食品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法,由農林水產省主導,針對飼料化、肥料化進行各種再利用。而其處理對象是以過期食品、食品工廠廢棄物等為主,因此廚餘併入處理十分理所當然。台灣的情形恰好相反,食品廢棄物並未強制回收,但環保機關卻很努力將家庭廚餘回收率提高,並自行設堆肥場,但專業性、經濟性及市場性都遠不如農委會。所以農政機關不伸援手是不行的,不能僅以反對廚餘未進到養豬場之目標達到而滿足,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出面協助後續的堆肥處理。 
  可以想見的是,養豬再利用這條通路斷絕之後,若未另開闢一適當通路,廚餘回收這個曾經贏得全民肯定的環保政策未來將面臨嚴重的執行障礙,而今只有一條路,就是推動厭氧消化能源回收。這是配合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下的再生能源策略,行政院早在去年就已政策決定此為一項值得努力的方向,但是經濟部能源局方面顯然尚未將此納入推動再生能源的重點工作目標。 
  厭氧消化兼具汙染防治與能源回收兩大功能,也是歐洲國家最主要的生質能源,國內過去在豬糞尿厭氧醱酵處理的經驗雖然豐富,但面臨廚餘高濃度、高鹽分、高油分的特性,不論是學界還是工程界顯然尚無成熟經驗。今天配合整個政策的轉變,廚餘厭氧醱酵再利用技術的迫切性更是不得不讓大家特別重視了。 
  (作者為工業研究院環安中心研究員,北市廚餘回收監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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