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6日 星期一

剪報 - 新北市2011七月起事業廚餘隨袋收費

公告項目:『廢乾淨塑膠袋、廢食用油及廚餘為新北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清運、排出方式』公告自實施日至100年6月30止,請各區隊配合加強勸導營利單位產出堆肥廚餘交付清運應使用專用垃圾袋;自100年7月1至7月31日止,營利單位產出堆肥廚餘未使用專用垃圾袋應拒收;並自100年8月1日起,倘營利單位產出堆肥廚餘能未使用專用垃圾袋強行交付清運,請逕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
說明:
一、凡公、私有市場、攤販集中區、私立學校、便利商店業、飲料批發業、農產品零售業及蔬果批發業等營利單位產生之堆肥廚餘應使用新北市專用垃圾袋裝後,與清潔隊約定時間與地點交付清運,或委託清潔隊以外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理。
二、營利單位盛裝堆肥廚餘之專用垃圾袋限定使用一次,業者不可將專用垃圾袋抽回重複使用,各區清潔隊收回之堆肥廚餘亦應破袋回收處理,專用垃圾袋不可再使用。
三、公告實施期程
勸導期:100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
處份期:100年8月1日後
四、各公、私營市場、攤販集中區、水果攤等營利單位辦理之相關政策執行說明會,待縣府環保局安排時間後再另行通知。
養豬廚餘種類:(1)硬皮類:筍皮、玉米葉、榴槤皮、椰子殼、柚子皮等。(2)植物殘渣:咖啡渣、中藥渣、茶渣。(3)堅果類:果核、果殼類。(4)硬殼類:蛋殼、蝦蟹殼、貝類等。(5)園藝類:花材、草本類。(6)水果類:果肉、果皮。(7)蔬菜類:葉菜類、根莖葉菜類、果菜類、菇類、雜菜類等。
除以上物品外其他均為不回收項目另如:雞、鴨毛;動物糞便、大小骨頭、外包裝等。
因目前堆肥廚餘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若未妥善分類,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將處分1,200至6,000元罰緩
若營利單位尚有各項問題,本隊已請環保局辦理相關政策說明會,時間將於近日內公佈,請各單位多加注意,另本隊亦會發文給各單位開會日期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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